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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专项扶贫项目监管行动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6-05-17 08:46:07

 鄂政扶发〔2016〕12号

各市、州、县扶贫办:

  2016年专项扶贫项目监管行动计划业经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2016年专项扶贫项目监管行动计划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确保专项扶贫项目实施对象精准、程序规范、措施得力、监管到位、责任落实,防止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推动“六个精准”落到实处、“六个专项治理”取得实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扶贫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政扶发〔2016〕7号)有关要求,在2015年开展的“专项扶贫项目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基础上,特制订2016年专项扶贫项目监管行动计划。

  一、开展做专项扶贫项目管理明白人活动。全面开展学讲话、学决定、学规定活动。分级组织扶贫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鄂政办发〔2015〕6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扶贫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政扶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准确把握专项扶贫项目管理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做专项扶贫项目管理明白人。借助扶贫公众号平台,开设“专项扶贫直通车”,及时将专项扶贫有关政策直接传达到驻村工作队和贫困村书记(完成时间:全年)。

  二、督促并指导各地出台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扶贫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政扶发〔2016〕7号)的要求,结合本地专项扶贫项目实施实际,制定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报市州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后,报省扶贫办备查(完成时间:5月底前)。

  三、开展贫困村项目实施与脱贫验收调研督查。主要调研督查2015年已脱贫贫困村的脱贫验收情况、2016年计划脱贫的贫困村规划编制、实施情况、项目库建设情况、项目备案批复情况(完成时间:5月底);2016年预脱贫贫困村规划完成、项目验收等情况(完成时间:12月底以前)。

  四、开展到户专项扶贫项目实施与脱贫验收调研督查。产业扶贫重点调研督查龙头企业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建立落实情况;扶贫小额信贷重点调研督查风险补偿金、授信评级、贷款发放进度等情况;易地扶贫搬迁主要调研督查对象识别精准度、搬迁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工作进展等情况;雨露计划重点调研督查政策宣传、对象瞄准、审核公示和资金发放等情况(完成时间:7月底以前)。

  五、开展国家和省安排的专项扶贫项目试点实施情况调研督查。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试点实施情况调研督查,以第三方评估为主,重点调研督查十堰市试点工作完成情况和恩施州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统筹推进“村级决策实施、乡镇统筹审批、县级监督备案”试点,重点对已开展试点的县市,加强调研指导,认真总结经验,发现存在的不足,为下一步工作提供思路。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主要督查2015年项目县工作进展情况;老区和插花贫困地区乡镇连片开发项目以抽查为主,主要督查项目实施情况(完成时间:9月底以前)。

  六、开展专项扶贫项目录入比对及台账管理调研督查。利用跨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平台,开展专项扶贫项目“大数据”录入、比对与痕迹管理,督促各地及时将实施的到村到户专项扶贫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受益贫困户信息录入到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督促各级按规定建立相关管理台账(完成时间:8月底以前)。

  为确保上述“六大行动计划”落到实处,特提出如下要求:一是统一部署、分级分批组织实施。省扶贫办将在每次专项调研督查行动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地可根据省扶贫办“六大行动计划”部署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专项扶贫项目监管行动方案。全年活动结束后自下而上进行总结,市州扶贫办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反馈省扶贫办。二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做到一次行动发一次通报。通报问题点到具体县(市、区)、具体项目。三是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检察机关专门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社会监督。要发挥驻村工作队的作用,赋予驻村工作队专项扶贫项目监管权力,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项目监管体系。四是加强结果运用。对开展专项扶贫项目监管成效显著的及时总结并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对违反专项扶贫项目管理规定的予以通报,将专项扶贫项目监管督查情况及时抄送省审计厅、省纪委监察厅、省纪委驻省政府纪检组、省检察院等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调研督查情况将作为各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平时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等相关考核评价范畴。

  附件:2016年专项扶贫项目监管行动计划表

  附件

  2016年专项扶贫项目监管行动计划表

  序号

  督查项目

  重点内容

  责任处室

  完成时间

  备注

  1

  开展做专项扶贫项目管理明白人活动

  学讲话、学决定、学规定、开设“专项扶贫直通车”

  开发指导处老区建设处

  社会扶贫处政策法规处

  培训中心

  全年

 

  2

  指导各地出台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制定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开发指导处老区建设处

  培训中心

  5月底前

 

  3

  贫困村项目实施与脱贫验收

  2015年已脱贫贫困村的脱贫验收情况

  开发指导处老区建设处

  计划财务处

  5月底

 

  2016年计划脱贫的贫困村规划编制、项目库建设、项目备案批复情况

  开发指导处老区建设处

  计划财务处

  5月底

 

  2016年预脱贫贫困村规划完成、项目验收等情况

  开发指导处老区建设处

  计划财务处

  12月底以前

 

  4

  到户专项扶贫项目实施与脱贫验收

  产业扶贫龙头企业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授信评级、贷款发放进度;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精准度、搬迁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工作进展;雨露计划政策宣传、对象瞄准、审核公示和资金发放等情况

  开发指导处老区建设处培训中心

  7月底以前

 

  序号

  督查项目

  重点内容

  责任处室

  完成时间

  备注

  5

  国家和省安排的专项扶贫项目试点实施情况

  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试点、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和老区、插花贫困地区乡镇连片开发

  开发指导处老区建设处

  9月底以前

 

  6

  专项扶贫项目录入比对及台账管理

  专项扶贫项目“大数据”比对、到村到户专项扶贫项目录入、按规定建立相关管理台账

  计划财务处开发指导处老区建设处发展中心

  培训中心

  8月底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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